內地發布服務業貸款貼息方案 期限不超過1年
中國財政部、商務部及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門印發《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》,對於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,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,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,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,中央財政、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%、10%。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。
根據《方案》,由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、健康、養老、託育、家政、文化娛樂、旅遊、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;同一筆貸款不得重複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;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,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後的實際利率水平。
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,包括國家開發銀行、中國進出口銀行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、中國工商銀行(01398)、中國農業銀行(01288)、中國銀行(03988)及中國建設銀行(00939)等。
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用於開展合規經營活動、提升服務供給能力、改善消費基礎設施,嚴禁虛報、冒領、套取、截留、擠佔、挪用貸款資金,嚴禁將貸款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投資、理財等套利活動。